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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模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获批后按照要求推荐人选。

二、立项要求

1.申报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

2.申报时应提供国外单位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3.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三、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四)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备注:有关项目人选条件及要求、选拔办法及录取等详见国家留学网公布的项目办法

四、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线上平台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项目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选派计划。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项目。

2.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可选派10人。

3.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须逐一提交年度执行情况,并于12月1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应提交项目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上材料由学校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由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项目将被暂停资助。

六、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话:029-85310583

邮箱:ipo@snnu.edu.cn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